證券交易
證券保管
I. 證券托管
證券保管 是提供存储和保护客户证券的服务,执行将证券转移到证券交易账户的程序,并帮助客户轻松进行证券交易和获得所有相关的证券权利.
未經托管證券 | 紙張形式持有的股票/投資者個人名義在公司名冊上登記 |
經托管證券 | 紙張形式持股轉成電子形式持股 |
證券保管登記流程:
步驟一 | 步驟二 | 步驟三 | 步驟四 | 步驟五 |
KIS公司開立證券交易賬戶 | 顧客填充證券保管表格相關信息附件實物持股證明 | KIS專員檢查對照發行機構在VSD委托中心的股票記錄信息 | KIS公司在3天内完成文件投遞VSD委托中心進行處理 | VSD委托中心確認后,顧客在KIS公司的交易賬戶記錄持有相對的股數. |
文檔未通過 | 文檔通過 |
KIS專員配合顧客修正信息 | KIS歸還顧客一份證券報關申請表格確認已受理 |
顧客可按以下方式寄送證券保管要求
方式一: 到KIS辦公室辦理
步驟一 | 步驟二 | 步驟三 |
個人身份證/股東名冊/實物股票 | 到KIS辦公室辦理手續 | KIS受理並轉投遞VSD委托中心處理(3個工作日生效) |
方式二:寄送擔保郵件至KIS辦公室:
步驟一 | 步驟二 | 步驟三 |
顧客填充8A/LK證券委托表格(若有調整身份證頒發日填寫8B/LK表格) | 寄送擔保郵件至KIS辦公室(證券委托表格,股東名冊/實物股票,身份證影本) | KIS受理並轉投遞VSD委托中心處理(3個工作日生效) |
KIS公司收信部門::
- 收件人: Phòng Nghiệp vụ chứng khoán (證券業務部)
- 收信地址: 3rd Floor, 180-192 Nguyen Cong Tru, Nguyen Thai Binh Ward, District 1, Ho Chi Minh City
- 聯係電話: (84-28) 3914 8585
II. 中止托管
從電子形式持股轉回紙張形式實物股票,可操作如下
步驟一 | 步驟二 | 步驟三 |
到KIS辦事處出示身份證辦理手續 | KIS受理並轉投遞VSD委托中心處理(3個工作日生效) | 顧客自行聯絡發行機構提取股東名冊/實物股票 |
III. 股票轉移
KIS將會按顧客要求,把顧客在KIS交易體統交易賬戶的股票轉移至顧客在其它證券公司的交易賬戶
步驟一 | 步驟二 | 步驟三 | 步驟四 |
在KIS辦事處出示身份證辦理手續 | 顧客填充轉移股票申請表格 | KIS受理並轉投遞VSD委托中心處理(3個工作日生效) | 完成手續KIS通知顧客 |
股票轉移手續費: VND 0.5 / 1 股 單位股(最高30萬越盾)
IV. 證券(封閉 / 解封)
- 封鎖抵押股票:
顧客向信用機構貸款,按顧客要求KIS公司將會通知VSD委托中心同時進行封鎖該抵押股票
封鎖股票需備材料:
– 股票封鎖抵押申請表格Form 32 – LK (3 copies)
– Form 33 – LK (3 copies)
– 股票質押貸款合約(有效公證一份)
– 封鎖顧客抵押股票要求書(銀行文書)
– 有效公證授權協議書(若有)
顧客確認進行封鎖手續后,所抵押的股票將被凍結不能交易直到收到信用機構要求解封文書並有VSD委托中心的認可 - 解封股票
讓顧客的抵押股票進行解封,信用機構需準備以下文件
– 股票解封名單申請表格Form 34-LK (3 copies)
– Form 35 -LK(3 copies)
– 解封通知書 (3 份)
– 有效公證授權協議書(若有)
封鎖/解封手續費: 0.005% * 合約價值 (最高 VND500,000)
V. 證券(贈送 / 繼承)
股票贈送手續:
♦ KIS公司申請受理文書
♦ 股票轉移請表格(16ALK、16BLK、16CLK 三種形式之一)
♦ 有效公證的贈與協議書
♦ 按財政部長 2013 年 8 月 15 日的 111/2013 / TT-BTC 的通知規定(受益人需提供對此協議已完成個人所得稅務義務的文件證明)。財政部長2015年6月15日的TT-BTC規定(受益人需提供稅務機構確認已支付個人所得稅的文件證明)
♦ KIS公司寄送至VSD托管中心的證券轉移申請書附帶處理文書,確認轉移人當前股票數額以及進行手續中對此股票進行封鎖。
♦ 按證券法規定提供文件證明已事前公開申報證券轉讓消息
♦ 其他相關文件(若有)
股票繼承手續
股票繼承需備文件
♦ 繼承人或繼承人代表的證券受讓書面申請(16B / ĐKCK表格 ),並附加繼承人個人身份證明副本文件以及離世人的死亡證明的有效副本。
♦ 根據財政部 2013 年 8 月 15 日第 111/2013 / TT-BTC 號文的規定,證明已從繼承中支付個人所得稅的文件副本(如果繼承人是個人)。財政部長 2015 年 6 月 15 日的第 92/2015/TT-BTC 號通知(個人所得稅申報/稅務機關核證的通知以及已支付稅務的書面確認)。
依遺囑繼承的情況:
♦ 法定遺囑書有效副本,相關受益人接受或拒絕繼承的書面聲明;
♦ 若遺囑書未指明證券數量分配繼承的情況下,需提供繼承分割文件的有效副本。
依法繼承的情況::
♦ 繼承人的關係聲明,完整列出了離世著的家屬(配偶、親生父母、養父母、親生子女、收養子女……)的繼承層信息以及對遺囑準確性的承諾報告聲明,同時發生爭議的,依法承擔全部責任;
♦ 經公證處或主管部門認證的繼承分割協議有效副本(若諸多分層繼承人)/繼承聲明書(如果僅接受一個人在繼承區域內繼承)權威;
♦ 經公證人公證的拒絕接受繼承書(如果被繼承人拒絕接受繼承)/以繼承管理權名義的授權書(如果被繼承人委託他人)的有效複印件辦公室或主管當局;
♦ 根據 VSD 總經理簽發的表格 22 / LK 關於證券存管業務的規定(03 份)和 TVLK 文件的證券轉讓請求在所有權轉讓過程中進行封鎖(在存放證券的情況下)。
♦ 其他相關文件(若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