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交易
交易須知
I. 交易流程
交易前
投資者充值投資金至期貨交易賬戶。
交易前投資者需繳納保證金至 VSD托管中心。
*** 注意:手續受理時間:15h45前
交易當日
投資者在KIS系統操作交易
KIS確認交易
交易後
KIS計算損益
KIS通知補充保證金(如有)
II. 交易規定
交易時間
交易時段 | 下單方式 | 交易方式 |
From 08h45 to 09h00 | LO, ATO | 定期開盤 |
From 09h00 to 11h30 | LO, MOK, MAK, MTL | 連續撮合交易 |
From 11h30 to 13h00 | 中段休息 | |
From 13h00 to 14h30 | LO, MOK, MAK, MTL | 連續撮合交易 |
From 14h30 to 14h45 | LO, ATC | 定期收盤 |
From 08h45 to 11h30 | 議價交易 |
From 13h00 to 14h45 | 議價交易 |
- VN30指數漲跌幅度± 7%
漲停板價 = 開盤競價基準 + (開盤競價基準 * 7%)
跌停板價 = 開盤競價基準 -(開盤競價基準 * 7%)
- 改單/取消單
ATO,ATC不可修改,只可在特定時取消。
連續撮合交易時段最後5分鐘不可修改或取消單。
- 交易規定
已開戶並充足夠保證金即可進行衍生期貨指數交易。
投資者需遵守初始保證金規定以及KIS保證金規定程度。
- 初始保證金 (依VSD托管中心規定):13%
- 保證金使用分三程度:
- 程度一(75% – 85%):顧客不可繼續買進,只能賣出。
- 程度二 (85% – 95%):顧客需補充保證金或出售部分合約維持保證金規定。
- 程度三 (> 95%):KIS被迫出售顧客部分合約維持保證金規定。
- 交易單位
依個別投資者賬號以及個別期貨指數規定。
個人投資者限制單位:5.000合約。
投資者若買進倉位高達上限即不可繼續購買。
- 損益計算
當日開倉/平倉:
– 按買進倉位和售出倉位的價差計算損益。
– 若倉位持續過夜:按買進倉位和收市的差價計算當日損益。
當日倉位平均價計算法:
– 前日所開倉位,按前日收盤價計算平均價。
– 當日所開倉位,按實際撮合交易價計算平均價。
III. 抵扣清算規定
KBOS系統會按合適計算法,每日統計顧客損益狀況。顧客可通過交易系統跟進損益。
投資者義務:
投資者需關注系統跟進自身損益情況,T+1日9h30 前(T日是指發生虧損/費/稅日)需補充保證金填倉位或清算費稅。
投資者權力:
T+1日11h00 前收到倉位獲利金(T日是指發生獲利日)。